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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低收入居民救助申请指南

深圳低收入居民救助申请指南

低收入居民申请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应进行低收入居民的资格认定,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

低收入居民救助申请指南

低保边缘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低保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

养育扶助金、临时救助金的申领办法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其他专项救助的,由申请人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救助。

(一)申请资助医疗保险费的,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后,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二)申请免学杂费、学生服费的,每学期学生开学注册时向所在学校申请,所在学校审核登记后,给予免收。区属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享受有关费用减免的学生名单及《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复印件和免收金额报区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市教育部门;市直属中小学直接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部门。市教育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核实后,将减免的费用划拨学校。

大学生申请资助学费的,由申请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文件,以及入学通知书、学校缴费通知书、学籍证明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慈善会、区民政部门申请有关费用。

(三)申请住房救助的,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房[2008]38号)的有关申请程序办理。

(四)申请就业援助的,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申请时无需另行提供经济状况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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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居民标准

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即为“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即为“低保边缘人员”)。

救助金额

通过申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居民,可以从民政部门领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的救济金。由于家庭收入不同,甚至有些人没有收入,产生了两种情况:

1、无收入的家庭就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也领取全额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有家庭收入的,领取的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例如: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月收入为600元,月人均收入为200元/月,按照当前特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70元计算,则每人可以领取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870元,三个人合计每月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2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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