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补缴流程
受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业务办理须知:
1.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当月发起上月的补缴往月且入账时间在当月10日(不含)之后的,系统将会自动终止单位的托收功能。单位还应发起当前月的汇缴并成功入账,才能恢复自动托收功能。
3.单位已停止托收的,办理汇缴当月业务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在下月托收日次日发起次月的自动托收(在当月的10日前办理前一月的补缴往月也可视为汇缴当月,发起自动托收后,当月托收日已过的可于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到托收日的于托收日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
4.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1)工行红围支行营业部 (2)工行宝安支行(3)工行龙岗支行(4)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5)建行宝安支行营业部(6)建行龙岗支行营业部(7)中行上步支行 (8)中行深圳宝安支行(9)中行深圳龙岗支行(10)中信深圳香蜜湖支行(11) 中信宝城支行(12)中信布吉支行(13)平安银行分行营业部 (14)平安银行宝安支行(15)平安银行龙岗支行(16)交行华侨城支行 (17)交行宝安支行(18)交行龙岗支行(19)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20)招行宝安支行(21)招行龙城支行。
5. 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选择现金入账时需提供该项资料)
现金缴款单(选择现金入账时需提供该项资料)
专办员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补缴往月业务”/“少缴补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深圳公积金业务入口:
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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