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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流程

深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流程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死者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深圳市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申请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提出失业人员死亡待遇业务预约申请。

申请入口:

微信上添加我们的公众号【深圳查查吧】,在对话框里回复“殡葬”,即可获取申请入口。

2.受理。系统判断是否符合预约申请条件。符合预约申请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深圳市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申请表》,遗属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具体情况打印《关于协查XX社会保险有关情况的函》。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死亡待遇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死亡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业务指引告知书》,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审核。社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复核,与申请人确认死者是否有未报销医疗费用及遗属是否有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情况,如有,工作人员告知遗属到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用或退回多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并查询是否有多领失业保险金情况,如有,遗属到社保机构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金。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4.审批。分管局领导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在系统录入审批结果,该事项办结。分管局领导审批通过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死亡待遇核准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死者遗属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社保机构一次性支付死亡待遇至申请人提供的死者本人或其遗属本市商业银行账户中,终结社会保险关系,结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审批不通过的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死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6.送达。死者遗属到窗口签收《深圳市失业保险死亡待遇核准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死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也可选择邮政快递送达)。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具体情况打印《关于协查XX社会保险有关情况的函》。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死亡待遇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死亡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业务指引告知书》,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审核。社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复核,与申请人确认死者是否有未报销医疗费用及遗属是否有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情况,如有,工作人员告知遗属到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用或退回多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并查询是否有多领失业保险金情况,如有,遗属到社保机构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金。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4.审批。分管局领导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在系统录入审批结果,该事项办结。分管局领导审批通过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死亡待遇核准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死者遗属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社保机构一次性支付死亡待遇至申请人提供的死者本人或其遗属本市商业银行账户中,终结社会保险关系,结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审批不通过的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死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6.送达。死者遗属到窗口签收《深圳市失业保险死亡待遇核准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死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也可选择邮政快递送达)。

办理地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各区服务点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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