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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前保教费资助申请攻略

  深圳学前保教费资助申请攻略

  资助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

  注:凡已享受此保教费资助的不再享受“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政府补贴

  申请材料

  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儿童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4)儿童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申请流程

  第一步,儿童家长(含监护人,下同)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提出保教费资助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材料迟于幼儿园审核工作时间的(开学后20个工作日),不再受理。

  第二步,幼儿园初核。各幼儿园须在开学后30日内完成对家长提交材料的审核,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步,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审辖区内幼儿园上报的各种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区财政部门申请经费。

  第四步,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经费核拨至幼儿园。

  第五步,资助经费发放。保教费资助实行家长先交费后退补的办法。幼儿园应在收到区财政拨付资金10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凭身份证和保教费缴费收据签领。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在退还幼儿家长收费的同时,停止发放(或收回)余下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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