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公司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流程
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由社区集体所有财产折成等额股份并可募集部分股份构成;
2.股东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股东章程
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股东代表)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开业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验资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可由受理机关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所属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哪一类的营业执照。
2、申请待审核
等待受理机关审核材料,核准登记。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受理机关将会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的原由。
营业执照网上办理入口:
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021-10-12 15:55:26
2021-10-12 15:49:57
2021-10-12 15:46:39
2021-10-12 15:42:53
2021-08-30 14:18:52
2021-08-30 13:32:37
深圳医疗保险执行广东省统一目录 更多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1-08-27 13:51:22
深圳2021至2022年度少儿医保缴费金额标准确定 附参保指南
2021-08-27 13:20:48
2021-08-26 13:29:12
深圳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及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公租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公布
2021-08-24 14:21:43
2021-08-24 13:54:42
2021-08-23 14:44:44
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报名指南 每人补助学习资金一万元
2021-08-23 14:10:36
2021-08-23 13:19:14
2021-08-19 14:41:28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