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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对公证员进行投诉 怎么投诉公证员

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却碰到了不负责任态度恶劣的公证员怎么办?哪些情况可以投诉公证员?如何进行投诉?可以向什么机构进行投诉?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情况可以对公证员进行投诉

根据规定,投诉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向公证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公证行业协会提出投诉:

(一)刁难当事人,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无故推诿,应当受理的公证事项而不予受理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索贿、受贿的;

(四)故意出具虚假公证书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错证,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

(六)未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或巧立名目滥收公证费的;

(七)其他侵害或妨碍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行为。

受诉机关对上述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自接到或收到投诉的次日起60日内对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信函的方式答复投诉人。如因投诉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或者知道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地方公证协会应当自收到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将投诉材料送交被投诉人,并书面通知被投诉人进行答辩。被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和答辩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意见,并提供支持其答辩意见的证明材料。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投诉事项:

(一)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正确的,对投诉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告知被投诉人;

(二)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错误的,对投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书面建议被投诉人撤销原复查决定,重新作出复查决定;

(三)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不适当或者有疑义的,书面建议被投诉人就原公证争议重新进行复查。地方公证协会应当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什么情况可以对公证员进行投诉 怎么投诉公证员

什么情况可以对公证员进行投诉 怎么投诉公证员(摄图网)

投诉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向主管司法局提供投诉书、有关证据、投诉人身份证明等投诉材料。投诉书应当写明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投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公证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近亲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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