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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流程)

  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含当日,下同)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二、申请材料:

  (一)奖励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原件)。用人单位住房专员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gcc_login.jsp)为人才申请开具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此证明办理结果由市住建局直接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亦可由单位住房专员前往市住房保障署办事窗口(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领取。单位在系统查询到此业务办结后,即可进行奖励补贴申报。

  注意: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开证明业务办结后请及时申请奖励补贴。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申请人本人从市地税局官网打印。申请首发的,需打印申报之日起前3个月的纳税证明;申请续发的,需打印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的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二)工作经费申请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4.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奖励补贴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奖励补贴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购房优惠政策证明、纳税证明等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后,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输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交并打印《申请核准表》,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并按材料清单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2.工作经费申请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提起工作经费申请,填写《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备齐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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