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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结婚登记办理指南(港澳/台湾/出国/华侨/外国人)

   深圳结婚登记办理指南(港澳/台湾/出国/华侨/外国人)

  办理条件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或离婚;

  4.当事人持有《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5.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6.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一、涉香港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香港居民(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回乡证(也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香港居民身份证

  二、涉澳门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澳门居民(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回乡证(也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涉台湾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台湾居民(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台胞证(也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台湾居民身份证

  四、涉外国华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及旅行证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五、涉外国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及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当场):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2.受理(当场):登记员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当场予以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请其将材料补充齐全后再重新提出申请。

  3.审核(当场):登记员当场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4.审批(当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当场):所有条件符合,通过审批的,登记员当场打印婚姻登记证,当场颁发给当事人双方。

  6.送达(当场):婚姻登记证邮寄或当场颁发给当事人双方。

  网上预约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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