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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实名办税授权指南

个人所得税实名办税授权指南

申请条件

首次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办税人员。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

《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

《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角色绑定委托书》

营业执照

《税务代理合同(协议)》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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