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个税 > 正文

个人所得税实名登记办理指南

个人所得税实名登记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首次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且未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办税人员身份证件

医院诊断书、病历等资料

判决书、批捕等相关司法文书

理由说明

死亡法定证明

jpg、jpeg格式的法定代表人人像照片(手持证件照)、证件反面照电子文件

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或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法院宣告失踪材料等

《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代办申请书》

受托人、合法继承人的书面同意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和外国人身份证件等证件类型的法定代表人,因长期定居国外、港澳台等地无法自助完成且无法到达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特殊情况。

(2)非企业性单位(机关)或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类型包括:事业单位、国有绝对控股的总机构企业及其下属机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局千户集团成员企业等。

(3)确因客观因素,例如:监禁、重病、外貌变化(整容、毁容等),失踪、死亡等原因无法自助完成且无法到达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其中,法定代表人监禁、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办理实名认证代办的,只适用于存量纳税人。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原则上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尚未能变更,为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暂时可以办理实名认证代办,主管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将对该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办理变更手续。

5.实名认证(代办)的代办人需已经实名认证并与该纳税人绑定。

6.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7.办税人员必须完成纳税人授权申请后,认证信息方可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实名登记办理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返回查查吧首页,查看更多>>
提示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台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图片涉及侵权行为,请发送邮件至85868317@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