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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指南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指南

申请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残疾证、烈属证

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

公安部门办理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居住证

代理人有效证件

代理委托书

A0105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中国护照

其他身份证件

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证明材料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A0108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外国护照

纳税人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7.自然人可凭报送身份信息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查询、 打印纳税人识别号。

8.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 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表》。

9.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报告或变更,未及时报告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 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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