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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办理指南

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已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获取的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和补充。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5.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单位缴费登记(社保)。

6.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办理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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