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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理指南

深圳市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符合《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

(二)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申请中外合作举办技工学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规定执行。

(三)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有明确的学校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为“广东省XX技工学校”。

3.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冠以“广东”、“粤”字样。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4〕3号)有关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要求。 省级(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申办技工学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市(县、区)级(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申办技工学校,在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深圳市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理指南
申请材料

1.广东省技工学校申报设立申请表

2.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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